云間竹/文 我國的個人養老金制度2022年開始試運行,2024年12月15日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目前來看,個人養老金體系對居民的吸引力還有待提高。截至今年12月初,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開戶數超過7000萬,但其中實際繳費人數為1540萬人,僅為開戶數的22%。
在實際繳費人群中,平均繳費金額約為每年3000元,相當于繳費上限1.2萬元的1/4。盡管國有大行5年期及以內的養老金存款產品的利率已經普遍低于2%,但仍有40%的繳納資金投向了完全保本的存款產品,這說明居民在個人養老金支出上還是有相當大的風險厭惡。
從上述這些統計數字中可以看出,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推廣后要能良好運行并充分發揮作用,機制上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理順。
首先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還需要持續提升,至少是居民對收入長期增長的預期要穩定和樂觀。2023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約為3.9萬元,人均消費支出約為2.7萬元,按照當前3000元的平均年繳費金額看,需要將收支結余中的1/4用于個人養老金。
對一個普通個體來說,能夠自主選擇將1/4比例的可支配資金結余長期封存并不容易。即便這些數字都是平均意義上的,也能反映出只有擁有更高的可支配收入結余,居民自愿參與個人養老金的積極性才會提升。
其次是個人養老金所投向的金融產品要能長期、穩定地提供足夠的投資回報,這有賴于更加穩定健全的資本市場體系。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今年12月初,個人養老金銀行理財產品在本年內的平均收益率為3.6%,個人養老金公募基金產品在本年內的平均收益率為5.6%。
今年9月底以來,一攬子增量政策密集出臺,股票市場的交易量和價格都有顯著改善,債券市場在降息預期下也呈現出牛市特征,在這些有利因素的支撐下,上述養老金金融產品的收益率看上去還不錯。但是,如果扣除掉3%的個稅之后,養老理財產品和基金產品的收益率分別變為0.6%和2.6%,并且不同公募基金產品的收益率差異較大,部分產品的收益率是負數,處于虧損狀態。
截至今年12月初,個人養老金產品已包括26款理財類產品、466款儲蓄類產品、165款保險類產品和200款公募基金產品,產品選擇已經較為豐富多元,但這也意味著居民如果需要從中自行篩選投資產品,可能還需要耗費一定的“篩選成本”。
12月11日—12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深化資本市場投融資綜合改革,打通中長期資金入市卡點堵點,增強資本市場制度的包容性、適應性”,這要求資本市場建設與中長期資金入市應當形成良性的相互促進,既不能將中長期資金作為短期的“救市工具”,也不能簡單將資本市場作為居民養老儲蓄的“蓄水池”。
此外還需要注意,個人養老金的投資收益是在十數年乃至數十年后領取時,才按3%的稅率單獨計算所得稅,這里面已經包含了長期的通脹因素,但是,當前無論是CPI還是PPI,所指向的物價水平都處于偏低位置,3%的稅率設置可能依然會讓一部分居民望而卻步。
當然,居民繳納個人養老金可以獲得稅收返還,這有助于降低所得稅征收帶來的不利觀感,但目前看來,稅收返還對收入較高的人群更有吸引力。
假設居民都是按照個人養老金上限來進行繳納,那么,居民從養老金繳納中所獲得的稅收返還,就等于1.2萬元與應繳所得稅稅率的乘積。比如,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少于3.6萬元時,個稅的征稅稅率為3%,這相當于一個年收入10萬元左右的居民,所能獲得的稅收返還金額只有360元;而一位年收入20萬的居民,其應稅額約為14萬元,對應的所得稅稅率為20%,退稅金額將達到2400元。
顯然,收入越高的居民從中可以得到的稅收返還越多,這也是個人養老金繳納金額需要設置上限的原因,但是,高收入人群的養老支出覆蓋能力本身就是更強的,選擇進行個人養老金儲備的必要性相對更低。個人養老金體系從功能性上來講,還是需要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更多的保障.一個可行的建議是,針對中低收入群體,能否取消他們提取養老金時的所得稅繳納?
(作者系財經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