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曉莉/文 季曉莉/文 現在企業都重視社會責任了,經常會捐款、捐物扶困救危。一般企業也都知道,一定要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直屬機構進行捐贈,還要取得合法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企業才能在計算所得稅將捐贈支出扣除。
可有的企業這么合法合規的操作了,卻發現最后捐贈還是沒能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這是為什么呢?
這是因為雖然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地震、疫情,國家會專門發文讓捐贈可以在所得稅前全額扣除,但是一般情況下,公益性捐贈支出只有在年度利潤(會計利潤,不是應納稅所得額)總額12%以內的部分,才能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的可以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
有的企業雖然損益表反映企業虧損,沒利潤,但賬面現金還有(例如一些固定資產占比大的企業,折舊費用特別高),就想做好事去捐款,結果發現他們做好事的成本要比有利潤的企業高,這是因為企業沒利潤,捐贈支出沒法抵所得稅。如果捐贈后三年內企業都沒會計利潤,那可能企業捐贈支出25%的所得稅就都要浪費了。
當然好事還是要做的,而且現在一般來說,企業都不會注冊一家公司,所以捐贈前可以問問財務哪家公司有會計利潤,然后再決定以有會計利潤公司的名義對外捐贈,如果說為了穩妥,也可以多找幾家有會計利潤的公司,讓捐贈支出可以盡早在所得稅前扣除。
有的企業會說,雖然我們哪個公司都沒利潤,但我們還是想做好事,這真的是要感謝他們的愛心。國家當然是大力鼓勵捐贈的,只是國家稅收上這么規定,我想也應該是讓企業要先有盈利,然后再做好事,也就是人常說的“救人先救己”,企業如果救人把自己救沒了,那就好事變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