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12月20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四川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四川省城鎮區域戶籍人員、城鎮區域常住并參加四川省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人員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且符合規定條件之一的登記失業人員,可以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具體來看包括:
大齡人員: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45周歲、男性年滿5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高海拔地區申請認定時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
殘疾人員:持有《殘疾人證》的人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
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由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零就業家庭成員: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登記的零就業家庭成員。
長期失業人員:申請認定時登記失業已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農民。
省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由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平臺)將其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建立管理臺賬,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崗位推薦、技能培訓等服務,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其市場化就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將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