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近日,北京市文旅局發布《北京市旅行社組織或承辦未成年人研學旅游服務規范(3.0版)》,就全市旅行社組織研學旅游服務提出具體要求。其中提出,旅行社應根據不同學齡階段學生有針對性設計開發研學旅游課程,以各學段各年級教學內容為參照,結合學生身心特點、接受能力和實際需要精選主題,確保“游有所研”“旅有所學”,避免“只旅不學”。旅行社對研學旅游產品進行宣傳推廣時,必須真實、清晰、準確明示研學旅游課程內容、師資情況,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飲、是否進入學校參觀和體驗等關鍵核心內容,嚴禁用夸大、模糊、偷換概念、語焉不詳等方式虛假宣傳攬客組團。嚴禁打著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名校的旗號收客,應從有關高校為中小學校提供的正規團隊渠道辦理預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