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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交換與貨幣:布里丹和奧雷斯姆的經濟思想

陳永偉2025-02-02 16:22

陳永偉/文 14世紀,歐洲的政治和經濟格局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一方面,隨著民族國家的興起,世俗力量在與宗教力量的競爭中逐漸取得優勢。國家開始通過稅收、管制等手段,逐步強化其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另一方面,14世紀中葉爆發的“黑死病”導致歐洲人口的大面積死亡。這場災難讓人們對基督教的信仰產生了嚴重的懷疑,人生苦短、及時行樂的思想開始蔓延。這種思潮促使更多的人進入城市進行消費,從而客觀上促進了城市化和商業的發展。

經濟和社會形勢的變化自然會推動思想的演化。為了服務當時蓬勃興起的民族國家,政治上的“絕對主義”王權觀開始逐漸流行。以馬西利烏斯(Mar-siglioofPadua)為代表的一批思想家主張,國家是至高無上的,它在自己的領域內擁有絕對權力,人們必須對國家無條件服從。雖然這股思潮主要是一種政治理念,但它卻在哲學上對自然法理念造成了巨大的打擊。畢竟,如果遵從自然法的理念,就會對國家的權威造成損害。

雖然“絕對主義”思潮十分流行,并且有國家力量為其背書,但在思想市場上,它依然有其反對者,其中,當時的唯名論思潮在相當程度上就是作為“絕對主義”的對立面存在的。唯名論否認人類理性具有把握真理的能力,進而也否認理性具有把握人類系統倫理的能力,認為只有上帝的意志可以產生和把握規律。這就對“絕對主義”宣揚的國家控制一切提出了挑戰。

這個時代的經濟思想在很多方面都體現了上述的時代背景。當時不少學者都對國家對經濟,尤其是商業和貨幣的控制進行了討論,而絕對主義和唯名論則是他們的重要理論工具。根據熊彼特在《經濟分析史》中的觀點,這個時期最重要的兩位經濟學者是布里丹和奧雷斯姆。

布里丹及其經濟思想

讓·布里丹(JeanBuridan)出生于法國皮卡第的貝蒂訥鎮,具體出生時間已不可考,但應該是在1301年之前的某個時候。他早年曾在巴黎求學,此后就讀于勒穆瓦納樞機學院和巴黎大學。1320年,他獲得了文學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與那個時代的其他經院學者不同,他并沒有將學術作為敲門磚,在獲得名聲后轉而擔任要職,而是始終保持世俗教士身份,留在大學教書搞研究。這使得歷史上關于他個人生平的記錄相當有限。布里丹在歷史文獻中的最后一次出現是在1359年,當時他擔任了英格蘭和皮卡第之間領土爭端的仲裁者。他的去世時間應該在這次仲裁后不久,因為1362年的一份文件顯示,他的教職已經被授予了他人。

作為一名學者,布里丹以博學而著稱。在哲學上,他是繼奧卡姆的威廉(WilliamofOckham)之后最有名的經院派唯名論者,主張普遍概念只是人類思維和語言的產物,而不是獨立存在的實體。在物理學上,他提出了“動力理論”(TheoryofImpetus),對亞里士多德的運動理論進行了修正。在邏輯學上,他發展了中世紀邏輯學中的“推論理論”,對命題之間的邏輯關系進行了深入探討。在倫理學上,他則主張意志自由,認為人能夠獨立于外部因素作出決策。當然,與這些學術成就相比,他在思想史上最廣為人知的遺產,可能是被稱為“布里丹的驢”(Buridan'sAss)的寓言。在這則寓言中,一頭驢子在兩堆完全相同的干草面前猶豫不決,最終餓死。這個寓言經常被哲學家用來形容自由選擇的困難,而經濟學家有時則將其作為無差異曲線的示例。

布里丹沒有專門討論經濟問題的著作,但在對亞里士多德著作的評注中,他提出了許多具有原創性的經濟觀點。下面,我們將著重介紹他對于交換和價值的論述,以及他的貨幣理論。

交換和價值理論

作為唯名論的代表者,布里丹強調個別事物的實在性,而非普遍概念。這種哲學立場也影響了他對交換與價值問題的看法。在布里丹看來,商品的價值由市場中的個別交易決定,取決于交易雙方對商品的主觀評價,而不是由某種抽象的“本質價值”決定的。這里實際上包含了后世主觀效用論的雛形。不過,他同時也認為,主觀效用對交換的影響是有限的。例如,人們不可能用一套房子去交換一件衣服,因為這意味著所放棄的價值遠超出所要獲得的價值。這種處理方式,本質上就是將供給因素也納入到對價值決定的討論之中。

布里丹認為,在交換過程中,所有參與者都可以從中獲益。顯然,這一觀念比當時將商業交易視為“零和博弈”的普遍看法要先進得多。值得注意的是,布里丹并沒有像同時代的其他學者那樣,從道德立場去分析交換,而是采取了一種基于個人效用的觀點,把個人效用與道德評判分開,這在方法論上頗具現代意味。他甚至舉了一個略帶惡俗的例子:“如果蘇格拉底為了得到十本書,而讓自己的妻子與柏拉圖通奸,并且他的妻子也同意了,那么……從靈魂層面看,雙方都受到了損失;可從外物的角度看,他們又都獲益了,因為每個人得到的都比他們付出的多。”

對于那個時代熱議的“公平價格”問題,布里丹的態度很干脆: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就是公平價格。他還特別強調了供求關系對價格的影響:需求越大,價格就越高;而供給的增加則會使價格下降。

貨幣理論

布里丹認為,貨幣是一種市場商品,它的價值與其他市場商品的情況相似,“一定由人類的需要來衡量”。正如可交換物品的價值“與人類的需要成比例”一樣,這些物品的價值也會與貨幣成比例,而貨幣本身同樣取決于人類的需要。由此可見,布里丹實際上提出了一種與商品價格分析一致的效用原則,用來探討貨幣價值如何決定。這類觀點直到六個世紀后才由米塞斯等學者再次闡發。

在布里丹看來,有效的功能貨幣一定由具有與貨幣角色無關的內在價值的材料構成。換言之,作為貨幣的材料起初并不是專門為充當貨幣而存在的,只是因為它們具備某些特質,所以才被選作貨幣。布里丹由此列出了可能使市場選擇某種商品作為交換媒介或貨幣的特性,比如便于攜帶、單位重量的高價值、易分割、耐久性等。在他看來,黃金和白銀等貴金屬恰恰完美符合這些標準,因而成為人們選定的貨幣材料。布里丹的這些分析,后來也成為貨幣銀行學教科書中的經典內容。

奧雷斯姆及其經濟思想

在傳統的經濟思想史教科書中,中世紀經濟思想的代表性人物通常被簡化為兩位:一位是“天使博士”托馬斯·阿奎那,另一位則是尼科萊·奧雷斯姆(NicoleOresme)。

奧雷斯姆出生于諾曼底的阿勒馬涅村,具體出生時間雖無確切記載,但研究者推測在1320年至1325年之間。他曾就讀于巴黎大學的納瓦拉學院,這是一所由皇家資助、專為貧困學生設立的學院。這一經歷表明,奧雷斯姆的家庭并不富裕。通過他后來獲得的文學碩士學位推測,他的專業方向與文科相關。有研究者認為他可能師從著名哲學家讓·布里丹(JeanBuridan),但并無確鑿證據支持。大約在1356年,他獲得博士學位,隨后擔任納瓦拉學院的大導師。1364年,他被任命為魯昂大教堂院長。1369年,他受查理五世之邀翻譯亞里士多德的著作。1377年,他在王室支持下被任命為利雪主教,并于1382年在那里去世。

奧雷斯姆是一位杰出的經院學者,其學術成就橫跨多個領域。在神學方面,他試圖調和前定論與自由意志的關系,認為神創造了自然規律,但不直接干預人的所有行為。人類可以通過理性認識和利用這些規律,從而在承認神學權威的同時肯定了科學的獨立價值。

在哲學領域,奧雷斯姆對亞里士多德的許多理論提出質疑,尤其是在時間、空間和運動的概念上。他認為地球可能并非宇宙的中心,甚至提出地球可能在運動的大膽假設。在物理學方面,他發展了“形式的強化與減弱”理論,用幾何方法表達物理量的變化,并證明了平均速率定理。他還提出運動的相對性概念,強調觀察者參考系對運動感知的影響。這些思想為后來數學物理學的發展奠定了理論基礎。

在數學方面,奧雷斯姆在《比例的比例論》中發展了比例理論,提出了無理數冪的可能性,并將數學方法應用于物理現象的研究。他引入了概率思想,認為某些現象(如天體運動的不可公度性)可能具有隨機性而非確定性,為后來的概率論和統計力學提供了早期啟示。

奧雷斯姆在經濟學領域的主要貢獻集中于貨幣理論。大約在1360年前后,他發表了《論貨幣的最初發明》一書,專門探討貨幣問題。正如熊彼特在《經濟分析史》中所評價的,這部著作“通常被認為是第一本專門討論某一經濟問題的專著”。

在《論貨幣的最初發明》中,奧雷斯姆圍繞以下重要的貨幣理論問題展開了探討。

貨幣的起源和材質選擇

在分析貨幣的起源和材質選擇時,奧雷斯姆大體沿襲了布里丹的思路,以交換作為切入點。奧雷斯姆指出:事物常常“在一地區存量極其豐足,而在另一地區則極其稀缺”,于是就產生了物物交換的方式;然而,這種物物交換“會引起許多困難和爭執,結果終于使某些才華出眾的人設計出一種比較方便的交換事物方式——使用貨幣。借助這一手段,對于那些自然財富,彼此之間就可以進行衡量和交換,從而使我們可以極其方便地獲得其必需品的供應。我們可以把一切貨幣叫做人造的財富”。

奧雷斯姆承認,貨幣產生后便成為了一種財富,對其爭奪可能引發兇殺、搶劫等各種犯罪行為。然而在他看來,這些由貨幣引發的成本并不足以與貨幣所帶來的好處相提并論,“特別是對公共福利來說,(貨幣)是必不可少的”。

在奧雷斯姆看來,貨幣是“用以便于交換自然財富的一種人為手段”。既然“貨幣是用以互相交換自然財富的一種手段”,那么它就必須具備便于授受、易于攜帶等優良特質。他認為,金、銀兩種貴金屬最符合這些要求,而其他珍貴之物,如寶石、胡椒、玻璃器皿等皆不相宜,因此只有金銀才被人們選中成為了貨幣的材料。

貨幣的鑄造問題

奧雷斯姆指出,最初的貨幣以金屬的原形態流通,每次交換使用時都必須進行稱量。這不僅十分麻煩,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人們難以得知貨幣的實際含金量,光憑重量難以準確判斷其真正價值。更有甚者,貪心之徒可能會故意降低貨幣的含金量,并用這些劣幣去購買商品,進而造成市場秩序混亂。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一些明智之士建議對原本輕重不一的貨幣加以統一,規定某種固定的品質和重量,并在貨幣上標明相關信息,以消除人們的顧慮。這樣統一規格、蓋有印記的貨幣便是鑄幣。

奧雷斯姆強調,貨幣鑄造的“通則”是:“除了用價值較低的金屬鑄造的低值幣外,鑄造貨幣決不可使用合金。例如,某一國如果使用的是金幣和銀幣,只要其地的黃金能夠不摻雜質地鑄成硬幣,金幣內就決不可換用較賤的金屬。理由是這樣的混合幣必然會引起猜疑,貨幣中含有多少黃金、質量幾何都不易辨認。”在他看來,為了維護大眾利益,任何一個健全的政府都必須遵守這一原則。

奧雷斯姆非常注重貨幣的信用保障。他認為,只有“享有最高威望和權力的”國王才有“行使鑄幣之權”,并能在鑄幣上“打上博得大眾信任的印記”。若有人仿冒這種印記,則應當處以重刑;倘若是他國進行仿冒,這甚至可能成為發動戰爭的理由。

雖然奧雷斯姆認為國王有必要為鑄幣蓋印以提供信用背書,但他并不認為國王因此對蓋有印記的鑄幣擁有所有權。在他看來,貨幣是人與人之間交換自然財富的合法手段。因此,“貨幣事實上屬于擁有這類財富的人:因為若有人為了換取貨幣而付出了他的糧食或體力勞動,那么這項貨幣當然應歸他個人所有,就像他的糧食和勞動力在交換前,原本就完全由他自主處理一樣。”

既然貨幣屬于擁有自然財富的社會團體或個人,那么鑄造貨幣的費用也應由這些團體或個人自行負擔。奧雷斯姆指出:“費用可以從貨幣本身扣除……假定硬幣所用材料是黃金,那么供作鑄幣用的原金收購價格可略低于已鑄成的硬幣價格。”不過,他同時強調,扣作鑄幣費的這部分差額應當受到限制,其數額“不宜過大……如果扣除過多,就將有害于整個社團”。

貨幣的穩定問題

在奧雷斯姆看來,既然貨幣是用于充當交換中介的,其幣值的穩定至關重要。在闡述這一問題時,他首先同意亞里士多德的原則:除非遇到絕對必要或全社會公認有效的情形,否則不得改鑄貨幣或改變幣值。

奧雷斯姆認為,要保持貨幣穩定,必須嚴格遵循貨幣變革的條件。他在談到變革貨幣的比率時明確指出:“以金幣與銀幣之間的比率而言,彼此在價值與重量上應當始終有一個確定的關系……這個比率一經確定以后,除非由于比較罕見的材料自身的變動,因而有充分理由改變其比例關系,否則不應隨意抹煞或改變。比如說,如果黃金的供額不及幣制建立以前那樣豐富,此時與白銀相比其價值應較高,其價應有所變動。但是,如果變動不大或其程度幾乎等于零,國王就無權作出改變。”

雖然奧雷斯姆的觀點非常符合經濟常識,但它卻不符合當時封建君主們的利益。為滿足戰爭或奢侈開支的需要,封建君主們經常通過偷偷減損鑄幣價值來攫取更多財富。在書中,奧雷斯姆對這些封建君主的行為進行詳盡的分類和批判,指出其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1.任意改變金銀比率

通過“不正當手段把大眾的貨幣和財富引歸己者”。他們可能壓低黃金對白銀的比價,用白銀大量買進黃金,然后將其鑄成硬幣并提高價格出售,通過“賤買高賣”斂取巨額財富。

2.保持貨幣的“名稱和價格都無變動,而重量有了改變”

回收分量十足的貨幣后,再鑄造并發行分量較輕的貨幣。奧雷斯姆認為,這明顯屬于“欺詐行為”。他引用羅馬政治家卡西奧多拉斯的話:“度量標準本用于體現公正這一概念,如果在這上面弄虛作假,那還有什么比此更惡劣的罪行?通過這種方式,國王等同于把別人的錢財占為己有。”

3.擅自改變貨幣的材料或其混合比率

奧雷斯姆指出,這是“非法的”,相當于“偽造貨幣”。他說:“如果一位國王改變了蓋有印記的貨幣的重量和成色,他就似乎在暗中進行欺騙,犯了偽證罪……前面已提到,國王借口更改貨幣的重量,可以用這種不正當手段向人民侵奪很大一部分財產,由此還會引起許多別的不良后果。這里所說的欺騙比改變貨幣重量更為惡劣,因為手段更加狡猾,不易被察覺,對社團的危害也更大。”

此外,奧雷斯姆還指出,當時的君主會通過改變貨幣形式、體積、名稱、印記和價格等方式,來詐騙、搜刮他人的財富;同時,他們也會通過貨幣經營(如兌換、受托保管、買賣貨幣以及高利貸等)牟取利益。對所有這些行為,奧雷斯姆在著作中都予以了嚴厲的譴責。

貶損貨幣的后果

在列舉了貶損貨幣的種種做法之后,奧雷斯姆進一步分析了這些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在他看來,這類行為可能造成如下三方面的不利影響。

第一方面:不利于國王本人

貶損貨幣首先直接損害了君主的道德形象和權威。他將這種行為描述為“作奸犯科”,認為國王偽造貨幣、降低其價值,相當于知法犯法。“作為一位國王而作奸犯科,把不是金子說成金子,把不是一磅說成一磅,未免太說不過去。”奧雷斯姆進一步指出,這種行為不僅可恥,還會擾亂國內的經濟秩序,削弱國家的穩定性,從而威脅國王的統治地位。此外,他強調,貶損貨幣還可能損害君主及其家族的聲譽,特別是當國王用鑄有自己肖像的低成色貨幣取代祖先留下的金幣時,他實際上是在毀損祖先的榮譽,這種做法會給他的后代帶來“極其危險和有害的后果”。

第二方面:對整個社團的損害

奧雷斯姆通過詳細的分析,揭示了貶損貨幣對整個社會經濟體系的破壞。他預見了“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即貨幣貶損導致優質貨幣流失,市場上充斥劣質貨幣。他指出,低成色貨幣可能會被偽造并流入國內,造成貨幣供應混亂;與此同時,由于商人對低質貨幣的信任度下降,優質商品和自然資源將難以進入該國市場,從而影響貿易和生產活動。

此外,他強調,這種混亂還會導致市場交易困難,商人和手工業者在日常交易中不知所措。年金、薪水和其他款項的公平支付也將受到影響,甚至妨礙慈善事業的進行。“貨幣材料、商品和人類賴以生存的必要資源的缺失,將對整個社會團體造成巨大的損害。”

第三方面:不公平的分配效應

這會導致真正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蒙受損失,而某些不配享有巨大財富的人卻獲利巨大。奧雷斯姆指出:“社團中有些人所從事的是受到尊敬的,對全體國民有益的事業”,這些人是社團中“大多數和最優秀的那部分人”,他們對社會作出了“最有價值的貢獻”。一旦貨幣遭受貶損,他們所創造的價值便會“被以卑鄙齷齪、狼狽為好為營生的那些人所得”,而他們自己卻蒙受損失,甚至陷入貧困。與此同時,“社團中的另一些人可以自由自在地用卑鄙手段增加其財富”,包括“玩弄手腕或通過友好,事先設法偵知內情,然后用劣幣圍困商品,伺機轉售,以易取良幣,借此手段,頃刻可以致富,其所得比用通常經營方式所能致者倍甚不止”。這種結果無疑是不公平的。

奧雷斯姆還強調了君主貶損貨幣所帶來的負面示范效應。他指出,君主們若采取各種方式或手段貶損貨幣,就會引起一些壞分子偽造貨幣,這是由于“既然國王這樣做,我也不妨跟著做”的想法,或者是由于認為其所作為一時不易覺察。結果,將貨幣改革頻繁時期與始終使用優質貨幣時期相比,作惡多端的情況會變本加厲,在賬目收付和款項進出上會引起無數糾紛和貪污行為,以致爭執,甚至訴訟紛紛而起。

關于布里丹和奧雷斯姆思想的小結

布里丹的交換和價值理論不僅體現了一種早期的效用價值論觀點,而且突破了當時常見的從道德視角探討經濟問題的做法,嘗試以純分析的視角展開討論。這些努力為后來的經濟學發展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他從商品價值的角度來研究貨幣價值的方法,更是極具前瞻性。

奧雷斯姆對貨幣問題的闡述在原創性上或許略遜一籌,但其理論體系卻更為嚴整。他的貨幣理論與當時在西歐中世紀占據主流地位的托馬斯·阿奎那觀點截然不同。阿奎那對貨幣持名目論的看法,認為貨幣是純粹想象或“指定的價值”。在專制民族主義國家興起、“絕對主義”盛行的時代背景下,這一理論在當時“頗有市場”。然而,奧雷斯姆不僅在理論上主張貨幣金屬論,而且還在實踐中公開反對君主減低貨幣金屬的重量與成色,反對通過貶損貨幣來掠奪公眾財富。此種見解在當時不僅在理論層面極具革命性,也在保護商業階級利益的政策論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正因如此,經濟思想史家埃里克·羅爾(EricRoll)在評價奧雷斯姆時指出:“奧雷斯姆不僅預示了后來一階段教會對于經濟問題的看法所經歷的改變,也預示了世俗思想最終所遵循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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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研究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