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運輸局近日正式印發《關于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若干規定》,明確私人小客車合乘(俗稱“拼車”“順風車”)是由車主事先發布出行信息,與相同路線乘客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屬于自愿民事行為,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納入道路運輸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范疇。該規定將于2025年3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合乘服務提供者需實名注冊,車輛須為7座以下且檢驗合格,駕駛員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證件。此外,規定還對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的責任、費用分攤標準、服務頻次等進行了明確,以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