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2 日,正威新材(002201.SZ)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山東省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中車山東風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車風電”)因向正威新材采購的特定型號產品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瑕疵或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正威新材賠償經濟損失。
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正威新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中車風電經濟損失共計 2957.57 萬元,退還產品價款 460 萬元,并向中車風電支付保全保險費 1.7 萬元。同時,中車風電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正威新材對應產品,支付貨款 1003.78 萬元及違約金 50.19 萬元。
正威新材表示,截至公告日,上述判決尚未生效。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及謹慎性原則,將該預計損失計入 2024 年度,這將對其 2024 年度利潤產生一定影響。經初步測算,與 2023 年度相比,2024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凈利潤下降幅度預計不超過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