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如何制度性地決定了女性地位的低下?這些深層的制度性缺陷又如何成為曹雪芹絕望的根源?
《命若朝霜:<紅樓夢>里的法律、社會與女性》從法律社會史角度解讀《紅樓夢》,聚焦十二位(類)女性角色,對應十二個清代法制問題,整理與《紅樓夢》中事件類似的清代司法案例,剖析清代女性困境的制度性原因,考察了清代性別、家庭、法律、政治間的互動與演變。作者綜合多重視角,立足“法學與文學”研究路徑,聚焦人口拐賣、生育、財產分配、官員考核等社會議題,分析了《紅樓夢》作者及書內女性角色如何受到當時禮教與法律的限制、如何做出反抗與批判,展示了清代法律與社會的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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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的悲劇是一個法律事件
在曹雪芹生活的時代,自殺、出家、賣為奴隸其實是籍沒刑罰所及的罪人女性家屬最常見的三種結局。曹雪芹的家族是在雍正五年(1727)被雍正皇帝抄家的,因為曹家沒有政治罪行,只有經濟罪行,受到的懲罰是比較輕的,只沒收了財產,沒有家屬被沒為官奴或變賣。但不是所有獲罪抄家的人,都能得到這樣的從寬處罰。
《紅樓夢》中女性自殺現象很常見,前八十回就有很多女性自殺。從第五回金陵十二釵判詞和《紅樓夢曲》透露的線索來看,八十回后真本中,十二釵也會有不少自殺。當賈府還沒有覆滅、大觀園還能受到園外賈府的保護之時,大觀園中有些少女尚且因為各種原因選擇自殺。等到賈府徹底覆滅時,她們會成為毫無法律保護的極度弱勢群體,會被當作罪人的財產一樣計算籍沒,可以想見,她們當中身份最為高貴也是最為缺乏生存能力的群體,面對這樣的慘禍時,自殺會是極為自然的選擇。
在清代,犯罪大臣的家屬被判籍沒流放邊塞的,女眷在流放前自殺是常見現象,家人為了讓她免于受辱,甚至會要求她自殺。
清代史料《永憲錄》記載:雍正十二年(1734),河南學政俞鴻圖被上司彈劾貪贓枉法,“上震怒,逮問籍沒,妻先自盡,幼子恐怖死”。俞鴻圖被逮捕下獄審問,其家被判籍沒,消息傳來,刑罰還未施行,他的妻子就自殺了,小兒子被嚇死了。
雍正三年(1725),年羹堯因罪被抄家。戶部侍郎汪霦之子汪景祺為年羹堯幕僚,曾隨年至青海軍中。汪景祺作《讀書堂西征隨筆》阿諛年羹堯,其中有一篇文章《歷代年號論》論證“正”字為年號兇字,有“一止之象”,指出歷代年號帶“正”字的皇帝多沒有好下場。因此觸怒雍正,汪被判大逆罪,梟首示眾,闔門遭難。其兄弟、子侄有在做官的全部革職,發配寧古塔。五服以內之族人有在任官及候選候補官的,全部革職,原籍地方官負責看管,不許出境。其妻發配到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永憲錄》中記載:
(景祺之)妻巨室女也。(一云。大學士徐本妹。)遣發時。家人設危跳。欲其清波自盡。乃盤躃匍匐而渡。見者傷之。
汪景祺的妻子是大家閨秀,父兄都是高官,家人看她遭此命運,不愿意她到黑龍江受辱,她發配啟程要坐船,家人就故意把上船的踏板弄得很危險,希望讓她落到水里自盡。但她不愿意死,她不愿意受丈夫的牽連為他殉葬。她走到那踏板前,就俯身趴下來從踏板上慢慢爬過去,旁觀的人們無不傷心落淚。沒有更多史料記載這個不知名的弱女子后來的經歷,可能她慢慢爬行的時候最后還是落水死了,也可能她躲過了這一劫,去到黑龍江極度寒冷的軍營,淪落風塵苦苦求生。
雍正四年(1726),禮部侍郎查嗣庭因在任江西鄉試主考官時所出試題也涉及“正”“止”字,“諷刺時事,心懷怨望”,下獄治罪。次年三月間,查嗣庭次子查克上在獄中病死。查嗣庭為保家人性命,在獄中自殺以謝罪。同年五月雍正下旨:查嗣庭犯大逆罪,本應凌遲處死,因為已在獄中自殺,戮尸砍頭示眾。其子查沄已在十六歲以上,本應處斬立決,從寬改為斬監候,秋后處決,其家女眷(包括母女妻妾、其子之妻妾)、其余子侄及其兄查嗣傈均流放三千里,其兄查慎行年老,不知情也未參與,從寬免于追究。于是查家女眷面臨了和汪景祺妻子同樣的絕境。
查家是書香世家,家風嚴正,查家婦女都很有血性。清儒方苞記載,查嗣庭的妻子史氏在流放令發來當日對家人說:“諸孤方幼,我義不當死,但婦人在,難歷長途,倘變故不測,恐死之不得矣。”這話凄慘之極,可見當時查家遭遇的是怎樣的飛來橫禍。查嗣庭次子查克上已在獄中病死,他的妻子浦氏聽見婆婆這樣說,悲痛欲絕,回答說:“我遭遇與姑(古代指婆婆)同,當與姑同命。”就寫下絕命詩,把孩子都托付給她的父親,和史氏一同自盡。清人王應奎《柳南隨筆》中記載,查嗣庭一女善詩,在流放途中驛站題詩哀嘆:“薄命飛花水上游,翠蛾雙鎖對沙鷗。塞垣草沒三韓路,野戍風凄六月秋。渤海頻潮思母淚,連山不斷背鄉愁。傷心漫譜琵琶怨,羅袖香消土滿頭。”
罪人的女眷假如沒有選擇自殺或出家,則會被當作財產一樣變賣,淪落到社會的底層。她們在遭難之前,養尊處優、錦衣玉食、毫無涉世經驗,一夜之間,就從社會的最上層淪落到了社會的最底層。家族原來在政爭中結下的對頭,甚至家族內部原有矛盾造成的仇隙,都可能導致有人在此時落井下石、趁火打劫。而家族中的女性往往成為報復行為指向的對象,即便沒有因罪被牽連賣為奴隸。但家中男性獲罪以后,她們喪失了父兄的保護和經濟支持,也可能被奸人變賣為奴。
曹雪芹主要生活于雍正、乾隆年間,他13歲時被抄家,后來親戚朋友也有多人遭遇差不多的命運。抄家本來就是極度殘酷的刑罰,即便還沒有被最終處刑,家人是否被株連還不確定,抄家之時家人都有可能選擇自殺。在雍正乾隆朝,曹雪芹應該見聞過太多官員被判籍沒、家人被流放被迫自盡的人倫慘劇,甚至他自己熟識的人家,都有可能發生同樣的事情。有些人家處事慎重的,也可能在慘禍來臨之前讓女性家眷出家躲避。金陵十二釵未必見得人人都有原型,然而作者必然是經歷見聞了很多女性的悲劇故事,才寫出了《紅樓夢》中“千紅一哭”“萬艷同悲”的女性眾生相。
文:柯 嵐
編輯:蔣楚婷
責任編輯:朱自奮
來源:文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