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鈴 經濟觀察網3月2日獲悉,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為2025年全國兩會準備的一份建議與校園霸凌及建立分級追責機制相關。
在當前惡性校園霸凌案件中,部分施暴者因年齡問題免于刑事處罰并引發(fā)爭議。張伯禮建議,調整刑事責任年齡適用范圍,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刑責年齡降至12歲。
以下為采訪全文:
經濟觀察網:你建議調整刑事責任年齡適用范圍,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護與法律震懾力?
張伯禮:在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分級追責機制。參考日本“特定少年”制度,對12—14周歲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惡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可設定經最高檢核準追究刑責的特殊程序;同時建議取消14—16周歲施暴者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案件中的年齡豁免。
此類調整通過最高檢核準程序嚴格把關,既體現對極端惡性犯罪的零容忍,又避免“一刀切”可能造成的誤判。配套措施包括強制家庭教育指導、心理干預等制度,以實現懲戒與矯治的有機統(tǒng)一。
經濟觀察網:你還提到要建立校園安全專員制度,這類崗位的職責邊界如何界定?如何確保機制有效運行?
張伯禮:校園安全專員需履行三項核心職能:
一是聯合心理教師、法律顧問等組建專業(yè)干預小組,觀察日常行為及對同學反饋信息進行研判;
二是建立動態(tài)更新的霸凌風險評估檔案,對重點學生實施定期約談;
三是主導事件處置流程,確保24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并啟動干預程序。
為確保實效性,建議由省級財政專項撥款保障專職人員編制,不建議學校安排兼職。同時依托全國聯網的霸凌事件上報系統(tǒng),強制要求48小時內錄入處置進展,并將專員履職情況納入教育督導考核體系,對瞞報漏報實行一票否決機制。
經濟觀察網:網絡霸凌存在跨平臺傳播、匿名性強等治理難點,議案中提到的非技術手段防控措施具體指哪些?如何提升處置效率?
張伯禮:建議重點構建三項非技術防控機制:
一是建立“家校—平臺—警方”信息共享機制,要求社交平臺對未成年人賬號實行實名監(jiān)護人備案制,發(fā)現霸凌線索時強制啟動監(jiān)護人陪同調查程序;
二是推行“法治副校長”進駐直播平臺制度,聯合網信部門對校園相關話題進行定向內容巡查;
三是創(chuàng)建網絡霸凌法治教育案例庫,將典型案例列為警示教育重點。
處置流程方面,明確要求平臺在接報后4小時內固定證據,12小時內向轄區(qū)公安機關及教育部門同步數據,對于涉及多平臺的鏈式傳播事件,由網信辦牽頭成立跨平臺處置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