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MCN機構與網絡主播的簽約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孵化約、商務約、全約。這三種合約背后是何種法律關系?為什么同樣都是簽約MCN當網絡主播,有的機構對其不聞不問,有的卻讓人馬不停蹄,有的6個月就能解約,賬號歸屬自己,有的卻要賠付天價違約金?(3月6日 《工人日報》)
網絡直播行業蓬勃發展,催生多樣簽約模式。孵化約、商務約、全約等看似給主播提供了豐富選擇,背后卻暗藏復雜權力關系與法律風險。
簽約模式的多樣性,并未真正給予主播自由。以孵化約來說,機構全面把控賬號和內容創作,主播如同“工具人”,基本沒有自主權。比如,新聞報道中的劉瑞瑞,23歲大學一畢業就簽約了一家MCN機構,粉絲數超80萬,可賬號歸屬公司,分成比例僅1:9,每天還得高強度工作,幾乎沒時間休息。在商務約和全約中,主播看似自由度更高,可機構依舊憑借合同條款,牢牢掌握商業變現的主動權。
簽約模式的不平等,加劇了主播的弱勢地位。不少主播簽約時,被機構的“美好承諾”吸引,卻忽略了合同中的苛刻條款。報道中,蘇媛簽約時被告知“不滿意可隨時解約”,但實際簽約后,機構沒兌現廣告合作和轉型帶貨的承諾,反倒用合同條款限制她的自由,規定必須滿6個月才能解約。劉瑞瑞的情況更嚴重,她的合同規定,若提前解約,需按每個粉絲10元支付違約金,以她80多萬粉絲量計算,違約金高達800多萬元。這種不對等的合同關系,本質上就是變相的“現代賣身契”。
簽約模式的復雜,增加了法律糾紛風險。因為合同條款多樣且專業,許多主播簽約時,并未完全理解其中法律含義,解約時便陷入被動。律師許媛媛指出,主播與MCN 機構簽的合同多為合作協議或演藝經紀合同,并非勞動合同,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主播常難以被認定為勞動者,無法受勞動法保護。此外,賬號歸屬權、知識產權等關鍵條款模糊,也給主播埋下法律隱患。
網絡主播簽約模式雖給行業帶來多樣選擇,但其背后自由與束縛、權力與弱勢的矛盾,值得深思。主播追求職業發展時,必須警惕合同“陷阱”,充分理解條款法律含義。同時,行業也需加強規范,促使簽約模式透明、公平,防止主播淪為“現代賣身契”的犧牲品。
網絡主播簽約,到底是“自由職業”,還是“現代賣身契”?答案不僅關乎主播個人命運,更關系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來源:紅網 作者:王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