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訊? 國家藥監局近期組織對日本KYOWA HAKKO BIO CO.,LTD.的Hofu工廠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工廠生產的谷胱甘肽(登記號:Y20190009115)、乙酰半胱氨酸(登記號:Y20190009075)、色氨酸(登記號:Y20190009135)、苯丙氨酸(登記號:Y20190009095)、L-纈氨酸(登記號:Y20190009077)未按照批準信息組織生產,存在外購原料藥進行貼簽、包裝或者外購粗品進行精制等情形,不符合我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和藥品關聯審評審批有關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國家藥監局決定,自即日起:
一、暫停進口KYOWA HAKKO BIO CO.,LTD.的Hofu工廠生產的上述登記號的原料藥,各口岸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暫停發放該產品的進口通關單。
二、上述登記號的原料藥在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原輔包登記信息”中“與制劑共同審評審批結果”調整為“I”(即未通過與制劑共同審評審批)。
三、上述登記號的原料藥不得用于藥品制劑生產,對已使用上述登記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制劑不得放行;已上市放行的制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與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